厦经环资[2012]272号颁布时间:2012-07-05
各有关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2年6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对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公示,确认厦门市翼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名单及认定产品附后)。请有关企业接通知后到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认定证书。各有关区税务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和有关规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发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联系电话:5397556.
附件:获得认定的2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名单
![]()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