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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7〕122号颁布时间:2007-06-13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营业税“票表比对”和“应税收入票表查询比对”工作,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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