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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函〔2013〕202号颁布时间:2013-07-30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函〔2013〕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 上一篇: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荣获2011-2012年度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省青年文明号标兵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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