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12]245号 颁布时间:2012-07-26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县、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皖政[2012]54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的保障系统。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必须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对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稳定持续的水利建设筹资机制,支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严格执行政策
各级地税机关要深刻领会《办法》精神,抓紧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水利基金征收政策,自觉地维护水利基金政策的统一性,不得随意改变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不得多征、减征、免征、缓征,确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凡发现擅自改变水利基金征收政策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做好衔接工作
《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