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08〕49号颁布时间:2008-01-2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资料保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本件只发电子文件)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