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货[2012]14号颁布时间:2012-04-25
嘉定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缓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嘉货[201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2]8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所征管的下列单位201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单位和免征税额如下:(见附件)
对未列入上述名单的单位和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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