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1]109号颁布时间:2012-01-18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市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3、上海慈源爱心基金会
4、上海颜德馨中医药基金会
5、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
6、复旦管理学奖励基金会
7、上海同济高廷耀环保科技发展基金会
8、上海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
9、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上海市职工帮困基金会
12、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上海电力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上海七弦古琴文化发展基金会
16、上海市闵行区光彩事业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