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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2009]79号颁布时间:2009-06-25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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