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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财行[2009]5号颁布时间:2009-06-09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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