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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2009]34号颁布时间:2009-04-13
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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