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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2009]39号颁布时间:2009-04-01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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