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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进[2009]8号颁布时间:2009-02-0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上海西北物流园区等17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署加发〔2008〕5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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