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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关于设立上海西北物流园区等17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9]8号颁布时间:2009-02-0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上海西北物流园区等17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署加发〔2008〕5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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