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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8]9号颁布时间:2008-02-03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48号)要求严谨,做法具体,责任明确。请各地根据总局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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