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地税函[2009]33号颁布时间:2009-03-19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上一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