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颁布时间:2013-08-01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便纳税人发票开具,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9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以下简称“开具系统”)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已移交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原应用地税部门开发的“发票管家”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以及新增需要使用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均可使用开具系统。
二、对于开具系统,纳税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其注册资格,并发布注册码,纳税人凭借注册码就可以进入该系统,进行发票开具。纳税人可通过登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ln-n-tax.gov.cn/)免费下载系统客户端及操作说明。
三、对于查询系统,纳税人可通过登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选择办税服务,点击涉税查询,进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进行真伪查询。
四、使用开具系统和查询系统的纳税人不能独立完成相关操作的,可直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业务及技术帮助,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人工座席人员咨询。如不能使用开具系统开具发票的,可使用定额版发票。
五、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附件:1. 辽宁省国税局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客户端
2. 辽宁省国税局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用户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