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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辽财税〔2012〕128号颁布时间:2013-07-24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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