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颁布时间:2013-06-25
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规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
一、取消的发票种类
以下种类的发票将于
二、启用的发票种类
自
三、保留的发票种类
1.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商业货物销售剪贴发票(千元版)、辽宁省大连市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剪贴发票(千元版)、辽宁省大连市机动车修理剪贴发票(千元版)仍可继续使用,使用期限截至
2.“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暂时保留不变。
四、推行使用网络发票的对象
1.原使用旧版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需使用万元版及万元以上金额版别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3.其他申请使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
五、网络发票开办业务
1.票种核定。凡在主管税务机关已办理过发票领购手续,且属于推广使用网络发票范围的纳税人,应填写《网络发票登记表》(一式三份,纳税人、税务机关、运营商各一份),重新进行网络发票的票种核定。
2.网络发票入网协议签订。纳税人携带《网络发票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到运营商的营业厅办理网络发票入网协议签订。
六、网络发票的开具方式
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运营商固定拨号网络、
七、网络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的领购
自
八、旧版普通发票的缴销
1.自
2.纳税人结存的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管理的千元版旧版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到
九、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附件:新旧版普通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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