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大地税函〔2013〕13号颁布时间:2013-04-26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辽地税函〔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做好我市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纳税地点调整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基层局通知征管区域内的农业发展银行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各基层局要做好纳税申报、税种认定等相关工作。

  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地点随营业税一并调整。

  四、营业税及附加的入库级次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