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3-02-05
为了进一步维护税收公平公正,保护纳税人权益,加强和谐税收建设,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税收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查对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 自查年度
请自查对象对
三、 自查内容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不含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税款)。
四、 自查要求
请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展税收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在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查结束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将开展税收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违规问题,除依法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向社会公告;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和具体自查程序将在大连地税网站(网址:www.dl-l-tax.gov.cn)发布,纳税人可登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