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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道路汽车补充客票换版的通告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2年第3号 颁布时间:2012-03-29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24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用《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道路汽车补充客票》(0.520元、20100元)。与上述新版发票相对应的旧版《辽宁省道路汽车补充客票》(120元、20100元)可以使用到2012630

  纳税人应当于2012731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已使用和未使用的上述旧版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交验、缴销等相关事宜。逾期使用旧版发票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新版发票式样及防伪措施可以登录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dl-l-tax.gov.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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