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2-07-2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结合我市试点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
二、除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外,试点纳税人应区别不同产品的类型和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种类,依
照全市统一的扣除标准(见附件),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表
2.天津市植物油及其他产品扣除标准表
3.天津市酒产品扣除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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