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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天津市饮食行业定额(有奖)发票进行第三次换版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7]第15号颁布时间:2007-08-02


地税各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局决定,对天津市饮食行业定额(有奖)发票(以下简称:有奖发票)进行第三次换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有奖发票采用以下防伪技术
  (一)发票采用干式复写防伪水印纸印制,透光可见“SW”字母。
  (二)防伪纸采用双色彩条涂层,其中:存根联背涂颜色为紫色;兑奖联背涂颜色为绿色;发票联背涂为紫色和绿色两种颜色.背涂颜色具有一次性转移.不可重复书写功能,正面书写,字迹背面颜色脱离显现白色痕迹。
  (三)发票联右下角印制的灰色防伪标.通过发票解锁片变换角度后可看到“津”、“税”字样。
  (四)发票联的发票名称、兑奖联的“刮开区”中英文之间。印制“天津地税”字样的微缩字。
  (五)拨打12366或登陆天津财税政务网(网址:WWW.tjcs gov.on),可查询发票真伪。
  (六)发票背景图案为建筑物实景。
  此外,发票背面印翻了防伪告知,提示纳税人报销前,鉴别发票真伪。
  二、奖项设置
  新版有奖发票中奖率由原来的2%提高到4%,仍以500万份为一组,每组设置奖项20万个,具体奖级、数量及奖额如下:
  奖级       数量      奖额
  一等奖       5个    5000元
  二等奖      50个    1000元
  三等奖    1000个     100元
  四等奖    3500个      50元
  五辱奖  195445个       5元
  三、各主管地税局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对有奖发票换版工作进行宣传,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网站发布发票换版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一个月。
  加强对有奖发票的管理。鼓励纳税人购买有奖发票解锁片,以便鉴别发票真伪,对使用假有奖发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举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各地税局对在发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市局。
  四、新版有奖发票面额、联次、工本费不变。
  五、新版有奖发票自2007年8月1日启用。现使用的第二版有奖发票可以延续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各主管地税局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对纳税人持有的旧版发票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启用新版〈饮食行业定额(有奖)发票〉的通知》(津地税征[2005]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有奖发票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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