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5〕2504号颁布时间:2016-03-09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