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财税〔2015〕2504号颁布时间:2016-03-09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2年度第八批、2013年度第七批、2014年度第七批和2015年度第四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