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收[2012]67号颁布时间:2012-07-1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2]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地税收[2011]6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启动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截至报告期末
二、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
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税种界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不包括各种非税收入。
(三)时间界定:企业
三、调查方法减免税统计调查以表格调查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调查表式、统一代码和上报格式。
(一)关于企业纳税人调查方式。对所辖范围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不论有无减免税,均须根据《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利润总额”、“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等基本信息后交回《调查表》。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必须逐户登记并核实。
纳税人可以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填报,也可以报送电子或纸质《调查表》,具体方法有:方法一: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通过主页上的“纳税申报”栏目进行填报。
方法二: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下载电子《调查表》或到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或纸质《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调查方式。对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汇总填报《2012年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
(三)关于调查软件。根据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税务总局统一制作了减免税统计调查软件,包括企业版和税务机关版。为满足我局工作需要,方便纳税人填报和基层收集上报数据,市局开发了减免税调查表生成程序,通过此程序将纳税人网上申报的减免税统计调查数据转换为税务总局统一格式的《调查表》,并提供了报送情况查询统计的功能。
税务总局和市局的调查软件及程序,于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征收管理处负责对《调查表》基础信息的填报方式以及调查对象界定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营业税管理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和地方税管理处负责对减免税政策(仅限减免税分类表中涉及的政策)的适用范围、减免税额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科技处负责《调查表》上报和《调查表》生成程序的部署上线工作。
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中心负责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工作要求。
票证管理中心负责《通告》的印刷和发放工作。各单位自行准备此次调查所需要的纸质《调查表》和填表说明,市局不再统一印刷。
(二)调查阶段
一是各局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将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内容、要求、填报方法、报送方式及时间等告知纳税人。
二是基层税务机关完成《调查表》的发放、收回和纸质调查表的录入工作。
(三)报送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税务总局组织开展全国性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具体组织实施方法。各局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地税收[2011]6号)中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好各阶段工作。调查过程中如遇问题,对口请示相关处室。
(二)注意保证数据质量。此项工作涉及我局全部企业纳税人,对于摸清减免税规模总量、项目、地区、类型、行业分布情况,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执行效应和强化税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要求纳税企业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并结合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调查表》进行认真的验对审核,以确保所有企业都参加调查,确保所有参与调查企业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各级税务机关要按时将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逐级上报,市局将对各单位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上报《调查表》数量和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减免税统计调查对于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对调查数据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工作,为建立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和纳税人服务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告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统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系人名单
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2]47号)精神,我局决定启动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现将此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
(二)税种界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三)时间界定。企业
二、调查方式所有被调查企业,无论2011年是否享受减免税,均需报送《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享受减免税的企业,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利润总额”、“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等项后报送。具体报送方式如下:
方法一: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通过主页上的“纳税申报”栏目进行填报。
方法二: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下载电子《调查表》或到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或纸质《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三、报送时间
四、咨询方式纳税人在《调查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www.tax861.gov.cn)查询相关内容或拔打电话12366 进行咨询。
五、调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报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请广大纳税人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填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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