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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10]179号颁布时间:2010-07-06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10]2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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