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发[2010]137号颁布时间:2010-07-05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7月5日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岗再就业减免税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