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法[2009]65号颁布时间:2009-02-1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根据市局清理结果,着手对本单位自行制定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报市局。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