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9]65号颁布时间:2009-02-1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根据市局清理结果,着手对本单位自行制定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报市局。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