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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可延缓缴纳

颁布时间:1970-01-01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山东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部分税费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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