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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再次提高起征点,所得税减半征收

颁布时间:1970-01-01

  2021年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宣布,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1、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2、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3、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4、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5、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6、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7、要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扰民渔利,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前行。

  8、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健全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机制,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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