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各地国税综合信息 > 正文
颁布时间:1970-01-01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上一篇:北京:多项税惠政策落地 “两区”建设添动力
下一篇:安徽:税惠“礼包”减压力强信心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