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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67条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两手抓” 小微企业最受益

颁布时间:1970-01-0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推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服务措施清单(共67条)。据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上述政策最大受益者。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赵弘介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政策明确,自3月1日至5月底,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同时,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此外,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停业或调整定额,减免相关税费。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指出,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为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我们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承诺制’容缺受理,压缩办理时限。”赵弘透露,将优先完成中小微企业审批,单户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了解到,政策还在融资层面助力小微企业。政策要求,将“税融通”贷款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很大一批小微企业将因此受益。

  据了解,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外,政策有针对性地对部分企业、部分行业给予扶持。例如,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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