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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税务部门“13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颁布时间:1970-01-01

  3月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近日,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该局研究制定13项举措,分类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据介绍,这13项举措聚“优惠政策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具体内容包括强化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支持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支持重点企业复产扩能、支持困难企业复工稳岗、鼓励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支持农业春耕生产、支持受困行业企业、纾解个体工商户困难、有序推进稳外贸工作、着力满足复工复产企业办税需求、依法开展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其中,新疆税务局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复工复产、鼓励公益捐赠等税收政策,同步抓好其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对防疫物资生产、交通通信以及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积极安排专门团队主动对接,采取网上线上、互动交流等方式,定点定向精准推送、了解涉税诉求,开展精准辅导,让企业知政策、会操作,应享快享税收优惠。  

  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涉及民生企业,新疆税务局将实施属地化清册式管理,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一企一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好个性化精准服务。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相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全力支持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为支持困难企业复工稳岗,新疆税务局将关注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缺工严重、稳岗压力大和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全面落实就业相关政策,助力企业稳岗就业。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依法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企业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针对纳税人缴费人业务办理需求,新疆税务局制作了通俗易懂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提示及业务操作指引,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引导非接触方式办理业务。成立专门服务团队,开展“非接触式”精准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协助办理税费业务。对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因防疫需要暂时关停的,设置兜底保障岗位,提供线下兜底服务,为复工复产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

  新疆税务局还将宽严相济、审慎包容地开展好精准化风险应对和税务稽查,除重大风险防控需要外,暂不集中组织开展风险分析识别、暂不下发新的风险应对任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对确需应对任务采取案头分析、线上应对,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原则上对无重大风险纳税人和缴费人做到“免打扰”。坚决依法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为稳定经济运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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