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央税务改革动态 > 正文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取消“十三五”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通知

颁布时间:1970-01-01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取消了“十三五”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免税额度管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长期以来,我国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此次取消免税额度管理,将进一步推动相关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进口规模,促进农林业发展。

  今后,财政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工作。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