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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浙江省储备商品企业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9]27号颁布时间:1970-01-01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税费征收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以享受2019年第77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全省储备商品企业及其直属库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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