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9-07-30
【中华财税网2009-7-30信息】 日前,省农发办出台了《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稽查通报制度》,制度明确了土地整理项目报告、稽查和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是项目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和进度、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工作和政策动态。
二是项目稽查三项内容。对管理单位和项目业主,稽查招投标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群众工作宣传发动情况;对项目施工单位,稽查项目施工及分月施工组织设计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对项目监理单位,稽查项目监理规划、现场记录、中间成果、月报及工作总结等情况。
三是项目通报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管理行为以及限期整改情况。
四是制度还设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对质量优、工期短、投资省、组织管理好并已经竣工投产的农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纳入对设区市、开发县农发管理工作质量综合考评,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和安排其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善导致项目目标计划完成差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拨付或收回该项目补助资金、暂停项目业主镇(乡)申报新的农发土地治理和土地整理项目、限制项目县申报农发产业化项目、实行行政问责、暂停或者取消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县资格等方式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