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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11-07-11
【中华财税网2011-07-11信息】 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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