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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缴纳的公积金税前该如何扣除

颁布时间:2011-06-16

【中华财税网2011-06-16信息】  问:王小姐是一位南京的自由职业者,请问自由职业者缴纳的公积金税前该如何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王小姐按去年的月平均纳税收入3000元,及南京市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最高缴存比例12%,每月向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720元[3000元×(12%+12%)]。2011年3月王小姐取得劳务收入4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时,3月份按“劳务报酬”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4000-800-720]×20%=496元,上缴的公积金可节税720×20%=144元。这样,王小姐不仅可以享受到国家对于缴纳公积金后的免税政策,还能在需要时使用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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