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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10-12-20
【中华财税网2010-12-20信息】 问:育龄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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