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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颁布时间:2011-01-04

【中华财税网2011-01-04信息】  问: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植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通过祖传收藏的,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另外,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拍卖祖传玉器应该就实际情况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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