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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10-12-07
【中华财税网2010-12-07信息】 问:2009年转让的限售股,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2009年转让的限售股,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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