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10-21
【中华财税网2010-10-21信息】 问:外籍个人取得两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冀地税发[2005]11号《河北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合并由境内公司统一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或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之一。纳税人决定采取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方式的,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完税凭证。
注:此为河北地税的解答,如属其他地区请咨询当地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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