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05-25
【中华财税网2011-05-25信息】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3条规定,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有关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同时,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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