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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什么情形下暂免营业税

颁布时间:2011-04-25

【中华财税网2011-04-25信息】       问: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什么情形下可暂免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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