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05-04
【中华财税网2011-05-04信息】 问:从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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