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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11-04-20
【中华财税网2011-04-20信息】 问:高校承办各项比赛,向参赛方收取的报名费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但高校承办比赛收取的报名费属于非教育劳务,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不能减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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