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施工方收到利息款应按哪种税目开具营业税发票

颁布时间:2011-04-20

【中华财税网2011-04-20信息】       问:建筑安装工程的发包方,因故延期支付工程款给施工方,现法院裁定发包方违约,应支付工程款和相应的延期支付利息。请问施工方收到利息款后,应按照哪种税目开具营业税发票?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施工方收取的延期支付利息属于营业税的价外费用,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按建筑业税目开具发票。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