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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驻津监[2009]110号颁布时间:2009-12-17

各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流程,促进各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切实把账户管理工作做深做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财库[2007]53号)文件要求,我办研究制定了《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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