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注协[2010]9号颁布时间:2010-02-22
有关人员:
经中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人员,入会时需经过相关测试。
据统计,我省历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人员中,尚有部分人员未登记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使会员管理制度平稳过渡,避免考试合格人员未及时登记入会而导致考试成绩失效,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特提请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在《办法》实施前尚未登记入会的,愿意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接受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按属地到当地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尽快办理入会登记手续;2011年1月1日后办理登记入会手续的,将按照《办法》规定,需经过相关测试。现将我省2010年度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及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的人员办理入会事项如下:
1、入会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工作日内随时办理入会登记;
2、办理地点
省、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3、需提交材料
携带本人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打印)在湖南省注协网站首页→注册管理→注册管理工作流程→相关表格下载
4、非执业会员证书发放时间
2010年6月、12月前15个工作日。请各非执业会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到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证点)领取非执业会员证书。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未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未超过5年的人员,请按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湘注协[2009]9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全文查询请登陆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hnicpa.org/) ;已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2年,准备申请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人员可不办理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
三、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于2009年8月份开始了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目前尚有部分非执业会员未能及时换证,请各位非执业会员于2010年6月至8月间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办理非执业会员换证与年检有关事宜,并密切关注我会网站。
咨询电话:0731-85165268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