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1-08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防伪标识申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注协[2009]11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0年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出具的所有业务报告均要求粘贴防伪标识。
2、2009年度的防伪标识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请各事务所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2009年度的防伪标识核销。严禁各事务所在2010年签发的业务报告上粘贴2009年度的防伪标识。
3、2010年度按季度申领使用防伪标识,一季度防伪标识申领时间为1月1日至1月20日,请各事务所按规定时间到注册地协会申领本季度的防伪标识(请长沙地区的事务所速到省注协业务监管部领取)。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