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驻湘监[2009]84号颁布时间:2009-10-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
为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9]8号)、《关于印发〈湖南专员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驻湘监[2009]16号),我办决定开展2009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内容和重点
此次检查从2009年11月2日开始,2009年11月底结束。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包括:
(一)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9]8号),重点检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4号)第五十四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的要求进行书面报备和网络报备,书面报备与网络报备的内容是否一致。
(二)重点关注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办公场所、分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数量、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审计业务收入等项目的填报内容,确保报备信息的真实、完整。
(三)业务报备检查工作重点为: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通过(http://www.acc.gov.cn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随时进行网络报备、是否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后及时报备、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备、网络业务报备的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
二、检查的处理原则
(一)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网络报备时,如存在信息不完整、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与书面报备不一致的,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更正。同时,应向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变更备案资料。如网络报备资料不能修改的,应当首先通过“变更备案”等功能修改系统数据后再行报备。
(二)在报备检查中,若发现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的,我办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责令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60日内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我办将移交省级财政部门撤回设立许可。
(三)在报备检查中,若发现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随意调账将非审计收入调入审计收入、提前确认或虚列审计收入、设立小金库隐瞒各项收入的,我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三、检查组组成情况
组长:曾宪虎
组员:龚文才、肖进、罗民、谢亦农、李影、包翀
联系方式:0731-85825998;0731-85825215(传真)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78号311-2室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请安排各所的专职网络系统管理员和资料员,整理好按要求报备的资料和填报依据以备查阅。
(二)为方便检查工作的开展,请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环境和网络连接设备。
(三)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有权监督我办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的情况,可拒绝我办工作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提出的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要求,可举报我办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影响和干涉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活动等违规违法行为。